English

躲着法院照判不误

2000-06-0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邵某和赵某曾是同事,1999年邵以炒股缺钱为由向赵借款7万元,约定半年还清。钱到手后,邵始终避而不见赵,也回避法院。在无法找到邵的情况下,法院只得公告送达,被告邵某还是拒不到庭应诉。日前,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,缺席判决邵某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。

近年来,法院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越来越多。有人认为“公告送达”是法院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舞弊行为。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说,公告送达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送达方式,主要运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居无定所、有意躲避,人民法院采取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当事人,这种方式是法律规定的,只要手续完备,不失为一种有利诉讼活动的合法方式。一些当事人回避法院的送达,是自己放弃了答辩、举证、反诉等权利,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(《北京法制报》2000.5.26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